2023年10月1日起,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簡稱碳關稅法案或CBAM)正式邁入過渡期,將通過2年多的過渡期開展關于CBAM法規(guī)和要求的普及和使用實踐,過渡期到2025年底結束,并將在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實施。根據CBAM的要求,歐盟管理機構將對從境外進口的鋼鐵、鋁、水泥、化肥、氫、電力等特定工業(yè)板塊產品額外征收碳邊境調節(jié)費用,簡稱“碳關稅”。
目前國內可以預見到受影響最大的工業(yè)類板塊將是出口到歐盟或者計劃以歐盟為潛在市場的鋼鋁制品生產企業(yè)。SGS工業(yè)服務部將從本期開始開展CBAM知識小百科欄目,介紹和分享最新法規(guī)標準和進展,講解CBAM的基本背景和概念理解,通過每期的Q & A為大家解答目前市場上最關注和最容易困惑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夠持續(xù)關注我們的更新并通過留言板與我們積極互動,讓SGS幫助您的企業(yè)從容應對新的關稅法案要求,避免過度焦慮和平添無效成本,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選擇最優(yōu)解。
在本期的CBAM知識小百科,將與您分享歐盟碳關稅機制建立的基本背景和其中部分核心概念,以下圖片和部分內容引用自歐盟委員會稅務與海關同盟總司以及歐盟理事會第2023/956號條例。
《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為歐盟實現氣候雄心,制定了明確的線路圖,即到2030年,碳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5%;到2050年,成為首個氣候中和大陸。2021年7月,歐洲委員會公布了減碳55%(Fit for 55)氣候政策提案,旨在推動歐盟的氣候雄心成為現實,進一步確定了歐盟在全球氣候行動中的領導地位。此后,經過與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等共同立法者協商,歐洲委員會逐步完善了相關政策,且許多政策已寫入歐盟法律。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是其中之一且僅是歐盟綠色新政中的一項法案。
歐盟的氣候雄心不斷高漲,但非歐盟國家的環(huán)境和氣候政策卻普遍比較寬松,因而導致碳泄漏風險較高。碳泄漏是指歐盟企業(yè)把碳密集型生產活動轉移至歐盟境外,從歐盟境外較寬松的環(huán)境標準中獲益,或者通過進口碳密集型產品來取代歐盟本土產品。碳泄漏會導致碳排放向歐洲以外地區(qū)轉移,從而嚴重削弱歐盟及全世界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努力。CBAM機制可以平衡國內產品和一定數量的進口產品的碳價,確保歐盟的氣候目標不會被轉移至氣候政策較寬松國家的生產活動所削弱。因此,CBAM作為一項氣候舉措,能夠防范碳泄漏風險,不斷增強歐盟減緩氣候變化的雄心。
CBAM機制符合WTO各項規(guī)則及歐盟承擔的其他國際義務,其運作方式如下:
CBAM將于2026年正式生效。屆時,歐盟進口商需購買與在歐盟碳價規(guī)則下生產商品應付碳價等值的碳證書。
相反,如果非歐盟生產商能夠證明自己已在第三方國家為生產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支付了碳價,則歐盟進口商的相應費用可以全部減免。
CBAM通過鼓勵非歐盟生產商綠化生產過程,幫助降低碳泄漏風險。
為向企業(yè)和其他國家證明該機制的法律確定性和穩(wěn)定性,將逐步適用CBAM,初期僅用于部分碳泄漏風險較高的商品類別,如鋼鐵、水泥、肥料、鋁、氫和電力。在過渡階段,上述商品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適用報告體系,旨在推動機制順利實施,促進與第三方國家的交流對話。自2026年起,進口商將開始支付CBAM碳關稅。
CBAM Q & A
Q1: 做為出口方企業(yè)需要將來向歐盟管理機構進行CBAM報告并支付碳關稅嗎?
無論在過渡期內還是2026年開始正式執(zhí)行CBAM碳關稅,第一報告責任和執(zhí)行方都是歐盟的進口商(出口企業(yè)的客戶),所有的季度報告和年度核查都需要進口商完成并上報,作為出口企業(yè)會受到間接影響,需要配合歐盟進口方完成產品的CBAM核查和報告工作。
CBAM碳關稅只能由進口方按照核查結果填報給歐盟官方管理機構并按照要求承擔稅費成本,這會在將來間接影響到歐盟進口方的采購成本進而影響出口方,但這取決于稅費成本對于采購成本的真正影響。
CBAM要求的首次核查報告應在2024年1月31日前由進口商提交歐盟官方管理機構。